Uom系统今日发布通知,持有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满足相应条件但未如期按照前期通告要求完成数据补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可在UOM平台再次进行数据补录填报,今日已开通补报功能。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12-31),本着进一步便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持有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满足相应条件但未如期按照前期通告要求完成数据补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可在UOM平台再次进行数据补录填报。
目前UOM系统已开放数据补录填报功能,请持有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通过以下链接地址补报运行管理有关数据,以配合开展运行风险分级分类评估(数据填报截止日期2月18日)。对于按要求补报有关信息以及经运行风险评估确定为“低风险开放类”运行的企业,民航局将开辟“绿色通道”换发运营合格证。
填报地址:
https://demo.jiuqi.com.cn:6023/gsi/qrCode/anonymous/?qid=6fda8b39-ac76-4f2e-ae4c-fec205186f62
注:1.每企业限填一次,提交后数据不可修改,请勿重复填报!
2.填报内容较多,首次加载可能较慢,如未立即打开,请等待5-10秒钟。
Q&A:
一、哪些企业需要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使用除微型之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无人机航拍、测绘、无人机巡查、无人机植保、喷洒、销售、培训等无人机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运营合格证。
二、哪些企业不需要合格证?
1、 使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飞行
2、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
三、运营合格证的颁发条件
1、 具有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操控员
2、 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机及有关设施、设备
3、 有所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运营能力
4、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为营利法人
四、经民航局评估后确定,能够快速转换的情况
1、 持有符合AC-92-01现行有效试运行批准函
2、 已获得通航运营许可证的企业
3、 2月18日前补录2022-2023运营数据
4、 有训练机构资质的企业可转换“培训类”
5、 测绘类公司提供测绘资质
五、需要重新申请运营合格证
1、 2024年1月1日新成立的无人机运营工作的企业
2、 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3、 使用 中、大型无人机的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