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航空大队查获并处理一起“黑飞”行为。这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后,兵团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罚单。
1月5日17时许,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航空大队巡逻组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辖区有1架无人机在某小区上方超高飞行。民警立即联系辖区幸福路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核查,最终在某小区楼顶发现“黑飞”行为嫌疑人王某。
经民警现场检查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王某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要求实名登记,且飞行高度超过高度要求。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责令停止飞行,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提醒,无人机的使用,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科学区分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特点,不可“任性”而飞。无人机摄影爱好者使用无人机拍摄时,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关证照资质,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飞行区域及高度的要求,切勿随意飞行,触犯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王琴 李强报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