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飞标司就《飞行标准管理手册》修订稿征求意见

   2024-01-10 民航局网站290

民航局今日发布通知,对《飞行标准管理手册》修订稿征求意见。《飞行标准管理手册》修订稿包括对无人机在内的航空器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的多项内容,如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的管理、UOM平台的使用等。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对《飞行标准管理手册》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以下简称USOAP)工作,提高飞行标准管理工作的ICAO标准符合性,进一步规范实施飞行标准管理工作,在借鉴吸纳国际民航先进理念和具体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飞行标准管理实践,民航局飞标司组织修订了民航规《飞行标准管理手册》。

修订稿主要增加了机构职能,细化了豁免和偏离的具体实施程序,完善了飞行标准文件的管理、分发和控制程序,调整了监察员和技术专家资质和培训要求,补充了“飞行标准管理附加要求” 和“地面服务管理要求”,明确《飞行标准管理手册》与《监察员手册》的关系定位等。

现就《飞行标准管理手册》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具体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反馈。

  联系人:张阳

  电子邮箱:zhangyang@caac.gov.cn

  电话:010-64092409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4年1月10日


无人机世界查阅发现,《飞行标准管理手册》共分为10章,包括飞行标准管理的职责和机构介绍、飞行标准管理的法规文件体系、飞行标准管理的审定和监管事项、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飞行标准管理附加要求等。

比如,总体组织机构图如下:


飞标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涉及无人机的包括:


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运营人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地区管理局对无人机运营人运营合格证和运营规范的颁发、修改,以及对无人机运营人的运行进行持续监督管理,包括对其各类运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法律行动。

负责民航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资格管理,承担有关人员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负责航空人员、无人机操控员体检鉴定和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


飞标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民航总体法规文件体系如下:

民用航空规章划分为如下类别:


飞行标准管理涉及的主要规章按照具体管理事项进一步划分类别如下:


职责架构图如下


6.2对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UOM)进行了介绍:


6.2.1 UOM简介


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UOM)是民航局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无人机管理工作和信息平台。UOM由无人机监管各相关司局协同规划,民航局信息中心承建并负责运行维护。网址如下:

https://uom.caac.gov.cn/


UOM主要用于无人机行政管理、运行管理、公众服务和政府协作,包括资质管理、实名登记、国籍登记、适航管理、运营许可、空域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等主要功能。

UOM同时与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SES)自动对接,实现信息自动报送。


UOM中涉及飞行标准管理的主要子系统如下:


(1)无人机操控员资质管理系统

(2)运营安全许可管理系统


6.2.2 UOM用户和权限管理


UOM由民航局信息中心设置统一管理员,飞行标准司针对业务相关子系统分别设置管理员,管理对应子系统的用户和配置权限。各地区管理局可分设管理员,并按授权管理本地区用户和配置权限。

UOM操作指南由各子系统管理员分别按需编制,并分发子系统用户。


行政相对人可在申请注册用户后获得提交在线申请权限,并在获得相关批准证照后自动匹配信息报送权限。


UOM相关子系统管理员可通过如下电话或者电子邮箱联系:


电话:010-64092846    电邮:its@caac.gov.cn


6.2.3 UOM应用和问题反馈


民航局各级飞行标准管理机构应当使用UOM实施各类无人机运营人的运营安全评估和监察任务,包括申请受理、制定计划、分配任务、执行任务、批准审批及颁发电子批准文件。

UOM 在使用中遇到问题时,可与上述管理员联系或者发送电子邮件。


附件中明确了飞行标准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流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管理、无人机操控员电子执照样式等。


B-1:飞行标准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流程

C-12:CCAR-61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管理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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