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重大活动举办场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从即日起至2月10日24时,长沙滨江文化园及周边2000米范围区域为重大活动举办场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三、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 2024年1月9日